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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國家發改委審批、核準;報國務院審批、核準的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建設實施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
2、直接關系到廣大人民群眾切身利益,涉及面廣,容易引發社會穩定問題的重大決策事項。包括涉及征地拆遷、農民負擔、國企改制、環境影響、社會保障、公益事業等等方面的重大項目建設、重大決策制定以及其他對社會穩定有較大影響的重大決策事項,決策前都要進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
(1)易發生社會不穩定問題的重 點領域建設項目應開展風險評估工作;
(2)涉及土地與房屋征收的建設項目;
(3)在項目規劃、環評公示階段發生社會不穩定問題且尚未化解的建設項目;
(4)在居民密集區建設且對周邊群眾生產、生活具有一定影響的建設項目;
(5)項目單位應加強審批(核準)前的風險預研工作,凡是經預研判定可能引發社會不穩定問題的其他建設項目。
(二)重大決策社會穩定風險評估項目范圍
(1)涉及政府投資項目的決策;
(2)涉及公共設施建設的決策;
(3)涉及城鄉建設和土地利用規劃;
(4)涉及土地征收和房屋拆遷;
(5)涉及公用事業價格調整;
(6)涉及城市發展和管理方面的決策;
(7)涉及國有企業改制和事業單位改革;
(8)涉及教育醫療衛生等社會保障制度改革;
(9)涉及環境保護方面的重大決策;
(10)涉及舉辦大型活動的決定;
(11)各級黨委、政府或者維護穩定工作部門認為應當進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的其他事項;
(12)立法決策依照法定程序執行,不進行此類評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