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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產建設單位:“未批先建”“未批先棄”“未驗先投”的;作出不實承諾或者未履行承諾的;未按規定組織開展水土保持設計、監測、監理工作的;水土保持工程、植物、臨時措施落實不足50%的;不滿足驗收標準和條件而通過自主驗收的,應當列入水土保持“重 點關注名單”。
監測單位:遲于合同規定6個月以上未開展監測工作的;同一項目的監測季報2次未按時提交的;監測季報三色評價和總結報告結論與實際不符的,應當列入水土保持“重 點關注名單”。
在“重 點關注名單”公開期內再次發生應當列入“重 點關注名單”情形的,在水土保持監測工作及技術成果中弄虛作假,謀取不正當利益的,應當列入水土保持“黑名單”。
對列入“黑名單”的市場主體在公開期限內按照聯合懲戒備忘錄,實施失信聯合懲戒;對其從事水土保持活動的,同時可采取以下措施:
1.不得向該市場主體購買服務。
2.列為重 點監管對象,實施重 點監管。
3.納入水土保持設施驗收現場核查范圍。
4.限 制參加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示范工程評選。
5.限 制享受水土保持財政資金補助等政府優惠政策。
列入“兩單”的市場主體涉及水土保持違法違規問題的,有關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依法從重作出行政處罰。
對履行水土保持法定義務記錄良好、三年內未被列入“兩單”且未被其他部門列入失信名單的市場主體,可享受《水利建設市場主體信用信息管理辦法》確定的激勵或褒揚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