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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流域管理機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水利(水務)廳(局),各計劃單列市水利(水務)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水利局:
為持續深化水土保持“放管服”改革,更好服務市場主體、優化營商環境,根據《中共中 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深入推進審批服務便民化的指導意見》《水利部關于進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 面加強水土保持監管的意見》及有關改革精神,現就進一步優化開發區內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管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深入貫徹落實黨中 央、國務院關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和推進審批服務便民化的決策部署,堅持改革創新和依法依規辯證統一、優化審批服務和提升監管效能協同推進,以更好更快方便企業辦事創業為導向,進一步優化開發區內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工作流程,規范水土保持區域評估范圍和內容,不斷創新事中事后監管方式,切實減輕企業負擔,激發市場活力,增強發展動力。
二、對開發區內項目全 面實行水土保持承諾制管理
(一)明確適用范圍。本意見所指開發區為國務院和省級人民政府批準設立的各類開發區,包括經濟技術開發區、高新 技術產業開發區、海關特殊監管區域等國 家級開發區和經濟開發區、工業園區、高新 技術產業園區等省級開發區。
(二)優化方案審批。開發區內應當編制水土保持方案的項目全 面實行承諾制管理(棄渣場設置在開發區外的除外)。生產建設單位應在項目開工建設前,按規定編制水土保持方案報告書或報告表,向具有相應水土保持方案審批權限的審批部門提交申請材料。審批部門按水土保持承諾制相關要求辦理,對收到的申請材料僅進行形式審查,不再組織技術評審。
(三)探索統一監測。鼓勵開發區管理機構對開發區或開發區一定區域統一開展水土保持監測。開發區管理機構統一開展水土保持監測的,其監測成果可供區域內項目共享使用,區域內應當開展水土保持監測的項目可不再單獨開展。
(四)簡化驗收材料。開發區內實行水土保持承諾制管理的項目,在其投產使用或者竣工驗收前,應當開展水土保持設施自主驗收,并按規定向相應水行政主管部門報備,報備時只需提供水土保持設施驗收鑒定書。
三、推行實施開發區水土保持區域評估
(五)規范評估時段及程序。對由開發區管理機構統一組織實施“五通一平”的開發區,推行實施水土保持區域評估。開發區管理機構應在“五通一平”前編制水土保持區域評估報告,并報批準設立開發區的同級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已完成“五通一平”的開發區不需開展水土保持區域評估。
(六)明確評估內容及重 點。水土保持區域評估報告原則上應依據開發區控制性詳細規劃編制,主要內容包括確定水土流失防治責任范圍及責任主體,分析區域土石方平衡情況并提出綜合利用方案,調查表土資源分布情況并提出保護利用方案,綜合提出區域水土流失總體控制目標及防治措施體系,明確區域內項目水土保持要求等。分期(區)規劃建設的開發區,可分期(區)編制水土保持區域評估報告。
(七)進一步創新區域內項目審批方式。對開發區已實施水土保持區域評估范圍內的項目,各省級水行政主管部門在確保水土保持監管責任落實的前提下,可在省級及以下審批權限范圍內,根據區域內項目土石方挖填及占地情況,進一步采取優化簡化水土。保持方案編報范圍、承諾方式等措施,持續提升區域內項目水土保
持工作便利度。
四、強化組織實施保障
(八)加強組織領導。各省級水行政主管部門要把優化開發區內項目水土保持管理作為服務市場主體、優化菅商環境的重要舉措,結合實際細化完善相關配套措施。鼓勵各省份因地制宜、積極探索推進水土保持區域評估工作,創造更多務實管用、可復制可推廣的經驗做法。
(九)落實主體責任。開發區管理機構要落實開發區水土流失防治主體責任,做好區域內土石方綜合利用、調配及集中堆放的水土流失防治工作,加強表土保護及雨水集蓄利用,督促指導區域內項目做好水土流失防治工作,推動實現開發區綠色循環低碳發展。
(十)創新監管方式。地方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要指導開發區管理機構做好水土流失防治及監管工作,積極推行遙感監管、遠程監管、移動監管、預警防控等方式,督促指導開發區內項目履行水土流失防治責任和義務。對發現存在嚴重水土流失問題及違法違規情形的,要依法依規嚴格查處。
(十一)強化宣傳引導。各省級水行政主管部門要通過多種形式做好政策宣傳解讀和引導,多渠道聽取開發區管理機構及入區企業的意見建議,及時研究解決工作推進中發現的新情況、新問題,不斷完善政策和工作措施,確保改革舉措落地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