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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土保持小流域劃分的原則
1、平緩地區的孤山可以包含在小流域中,不分流域。
2、小流域的劃分應根據自然地形地貌,盡保證小流域的形態特征完整。
3、小流域的劃分要充分考慮地表水流域的關系,保證上下游流域關系的正確性。
4、水土保持小流域的命名要充分考慮流域經濟發展的需要。
5、小流域邊界應與各級流域邊界無縫連接,不得跨越上層流域。
6、小流域代碼盡量靠近周邊省市。
7、確定小流域邊界時,可適當考慮水庫、水閘、橋涵等水利工程設施、村莊、居民區的位置。例如,根據水庫規模和流域控制面積,水庫閘門應設置為小流域的進出水口;對于流域出水口附近的村莊或居民點,可以根據屬地關系適當調整小流域的邊界,以保證所有權關系的一致性。
8、合流以外的區域可單獨作為小流域使用。
9、小流域劃分結果應覆蓋整個劃分區域,且小流域的面積總和應等于該區域的總面積。
10、小流域退出處理。無沖積扇時,沿流域方向相交;有沖積扇時,若無居民區,沖積扇計入小流域;當有沖積扇,有居民區時,考慮沖積扇,過溝渠和上層河流的道路,并采取以下處理原則,當盆地出水口為寬、淺平緩河谷,出水口應接上層溝壑或河道,但山地平原過渡帶,山地開闊,無明顯河流或溝壑時,應以灌溉排水為基礎。運河。選擇道路作為小流域的邊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