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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產建設單位按照有關要求自主開展水土保持設施驗收。
生產建設單位是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設施驗收的責任主體,應當在生產建設項目投產使用或者竣工驗收前,自主開展水土保持設施驗收,并按規定向相應水行政主管部門報備。
生產建設單位應當在水土保持設施驗收合格后,及時在其官方網站或者其他公眾知悉的網站公示水土保持設施驗收材料,公示時間不得少于20個工作日。
報備材料包括:
水土保持設施驗收鑒定書、水士保持設施驗收報告和水土保持監測總結報告。其中,實行承諾制或備案制管理的項目,只需要提交水土保持設施驗收鑒定書,水土保持設施驗收組中應當有至少一名省級水行政主管部門水土保持工程專家庫專家。生產建設單位、第三方機構和水土保持監測機構分別對水土保持設施驗收鑒定書、水土保持設施驗收報告和水土保持監測總結報告等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通過水土保持設施驗收:
(一)未依法依規履行水土保持方案及重大變更的編報審批程序的。
(二)未依法依規開展水土保持監測的。
(三)廢棄土石渣未堆放在經批準的水土保持方案確定的專門存放地的。
(四)水士保持措施體系、等級和標準未按經批準的水士保持方案要求落實的。
(五)水士流失防治指標未達到經批準的水土保持方案要求的。
(六)水士保持分部工程和單位工程未經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
(七)水士保持設施驗收報告、水士保持監測總結報告等材料弄虛作假或存在重大技術問題的。
(八)未依法依規繳納水土保持補償費的。
(九)存在其它不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規定情形的。